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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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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800號陳姿惠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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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11司執文字第398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姿惠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800號債權人檳榔大廈管理委員會與債務人陳姿惠間給付管理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書記官黃琬婷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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