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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簡字第302號被告李明倫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艾111年度雄簡字第3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倫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雄簡字第302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月君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