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存字第372號黃O雯(法代陳氏燕鶯-越南國人)之催領通知書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存字第372號提存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修股與受取權人黃O雯(法代陳氏燕鶯-越南國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金錢,應送達之催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1 條第2 項。


 主  任  翁有興

   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