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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10司執維字第39555號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9555號鄧欽哲、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領款通知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10司執維字第39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鄧欽哲、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9555號債權人亞洲總匯大廈管理委員會與債務人鄧欽哲、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間給付管理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維股書記官龔惠婷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