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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631號陳人魁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11司執意字第50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人魁之扣押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631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人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