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號被告侯議京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議京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訴字第16號侯議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張婉琪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