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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號被告侯議京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議京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訴字第16號侯議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張婉琪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