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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47號克曼斯人工智慧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ROSENBERG NOAM SHIMON RUSHANSKI之開通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相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雄院和111勞小相字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奈克曼斯人工智慧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ROSENBERG NOAM SHIMON RUSHANSKI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47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14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江俐陵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