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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7號鄭大益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義
中華民國111年6月5日
雄院和108重訴義字第2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大益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8年度重訴字第23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大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雅慧
- 發布日期:111-06-05
- 更新日期:111-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