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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雄小字第3324號林庚森之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庭110年度雄小字第33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庚森之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0年度雄小字第332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
取。
二、前開函文係通知本案已將卷證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書記官 黃振祐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