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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882號林禹秀之催領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存字第882號提存人林榮一、林榮昌、林明宗、林世流、林明顯、林月卿、葉林月嬌、林春桂、林彩雲、林素珍與受取權人林禹秀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金錢,應送達之催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1 條第2 項。
主 任 翁有興
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