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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08號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坤松、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子墨(原名蕭傳勳)之撤回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雄院和109重訴直字第2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坤松、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子墨(原名蕭傳勳)之撤回通知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年度重訴字第208號給付貨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坤松、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子墨(原名蕭傳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宸維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