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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字第40469號顧辛蒂之更正分配表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1司執文字第404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龍星昇第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之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40469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信寬即李文寬、李國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