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3037號吳坤道之111年7月4日公告應買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0司執意字第1030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坤道之111年7月4日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303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坤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