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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3號何定源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雄院國111訴咸字第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定源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83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何定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佩穎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