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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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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547號李家珍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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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雄院國111審訴晴七字第5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家珍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54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家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志衡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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