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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176號林瓘蕙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逸字第121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瓘蕙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17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冠豪即吳秀鑾即黃團教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逸股書記官吳和卿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