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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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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165號李莉香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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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溫字第571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莉香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165號債權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與債務人李莉香間給付訴訟費用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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