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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850號謝明珠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嘉字第668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明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850號債權人謝明麗與債務人謝明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嘉股書記官許白梅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嘉股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