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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4330號蔡季霖、蔡季芳、蔡松柏之領取分配款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08司執意字第74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抵押權人蔡莊綠之繼承人蔡由光之繼承人蔡季霖、抵押權人蔡莊綠之繼承人蔡由光之繼承人蔡季芳、抵押權人蔡莊綠之繼承人蔡松柏之領取分配款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4330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瑞峯即郭良義即郭承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