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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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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216號毛大華、陳小喬之陳報債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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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0司執嘉字第116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毛大華、陳小喬之陳報債權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216號債權人翁嘉秋與債務人毛大華、陳小喬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嘉股書記官許白梅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嘉股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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