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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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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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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少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羅崔萍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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