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少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蔡梅、鄧俐娜、鄧欽鴻之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羅崔萍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