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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70號被告潘賴秀桂、被告潘文信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發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雄院國107訴發字第12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賴秀桂、被告潘文信之判決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7年度訴字第12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潘賴秀桂、被告潘文信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綵蓁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