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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5號被告羅珮萍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民事聲請調查證據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六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雄院國111審重訴晴六字第7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珮萍之111年7月26日本院通知補正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5號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本院111年7月21日通知補正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羅珮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美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通知
地 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傳 真:07-2510596
股 別:晴六股 承 辦 人:黃美秀
聯絡方式:(07)2161418轉2310
受文者:被告羅珮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晴六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附原告111年2月15日民事起訴狀、111年3月21日民事陳報狀、111年4月21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狀、111年7月7日民事變更聲明暨陳報狀,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以憑辦理。
說明:本院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5號Timothy Wing-Ki Wong與羅珮萍等間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等事件,有上列事項,應予補正。
法 官 洪培睿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