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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297號陳延魁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慎
主 旨:公示送達陳延魁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字第297號陳延魁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