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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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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297號陳延魁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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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慎

主      旨:公示送達陳延魁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字第297號陳延魁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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