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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9號呂翊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二狀繕本、命被告答辯通知正本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雄院國111審重訴晴七字第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翊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二狀繕本、命被告答 辯通知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重訴字第79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二狀繕本、命被告答辯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翊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志衡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