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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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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08號蕭乃俐之111年5月11日、111年6月8日、111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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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義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雄院國110訴義字第6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蕭乃俐之111年5月11日、111年6月8日、111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08號返還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11日、111年6月8日、111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蕭乃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蕭乃俐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雅慧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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