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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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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879號鄭沛淳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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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助心字第1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之支付轉給存款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87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成三(109.6.13死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心股書記官王居玲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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