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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行執字第50號張毅政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債務人張毅政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行執字第50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張毅政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