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行執字第50號張毅政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債務人張毅政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行執字第50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張毅政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