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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0號宋敏華、宋品潔之法定代理人汪國萍之拍賣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敬字第26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宋敏華、債務人宋品潔之法定代理人汪國萍之111年9月7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0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敏華、宋品潔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敬股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