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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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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5866號陳垂青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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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齊字第758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垂青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5866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垂青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齊股書記官林惟英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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