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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26號許箕麟即許水圳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意字第474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箕麟即許水圳之移轉附條件股金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2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箕麟即許水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