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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9號丁正龍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七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雄院國111補晴七字第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丁正龍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補字第8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丁正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志衡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