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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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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275號吳春輝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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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讓字第852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春輝之指界並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275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春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林勁丞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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