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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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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81號相對人佳佳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清良之最高限額抵押權陳述意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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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81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相對人佳佳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清良之最高限額拍賣抵押物陳述意見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經裁定准許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通知
主旨: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七日內具狀或至本院非訟中心松股,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尚欠新台幣284,940元陳述意見,逾期未表示意見者,本院將依法裁定。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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