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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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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03號蔡文瀚之①民事起訴狀繕本②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③原告111年8月11日民事陳報(補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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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五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雄院國111審訴晴五字第8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文瀚之①民事起訴狀繕本②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③原告111年8月11日民事陳報(補正)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803號遷讓房屋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文瀚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展榮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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