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小字第796號梁珪丹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藝111年度雄小字第7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珪丹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雄小字第79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語杰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