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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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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3368號吳方良、李艾玲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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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0司執齊字第1133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方良、李艾玲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336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林純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齊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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