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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938號許家源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命被告補提答辯書狀正本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雄院國111審訴晴四字第9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源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938號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家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雅惠
- 發布日期:111-09-26
- 更新日期:111-09-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