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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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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9號歐博明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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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煌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雄院國110訴煌字第6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歐博明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訴字第6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歐博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珮樺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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