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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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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2號被告陳昱瑾、被告陳惠瀛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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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實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雄院國111訴實字第6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昱瑾、被告陳惠瀛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622號返還代位清償款項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昱瑾、被告陳惠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莉庭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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