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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31號何榮哲、何榮欽之撤回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雄院國109訴直字第16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何榮哲、追加被告何榮欽之撤回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年度訴字第1631號返還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何榮哲、追加被告何榮欽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宸維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