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31號何榮哲、何榮欽之撤回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雄院國109訴直字第16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何榮哲、追加被告何榮欽之撤回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年度訴字第1631號返還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何榮哲、追加被告何榮欽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宸維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