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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94號劉李雪月、楊浤宜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泰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雄院國106訴泰字第9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李雪月、楊浤宜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9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毓琦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