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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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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智字第1號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德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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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雄院國111審智晴四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德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智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德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雅惠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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