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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79號陳麗玲之111年10月19日上午11時之111年度雄清算子字第5號第4次拍賣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0司執消債清立一字第1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麗玲111年10月19日上午11時之111年度雄清算子字第5號第4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7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輝震間執行清算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立一股書記官梁瑜玲
- 發布日期:111-10-07
- 更新日期:111-10-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