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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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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被告鄧欽哲、被告鄧蔡梅、被告鄧俐娜、被告鄧欽鴻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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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少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欽哲、被告鄧蔡梅、被告鄧俐娜、被告鄧欽鴻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羅崔萍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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