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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0號被告葛長源、被告葛美玲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發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雄院國110訴發字第8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葛長源、被告葛美玲之判決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訴字第850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葛長源、被告葛美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綵蓁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