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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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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8766號翁聰頴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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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讓字第98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聰頴之扣押存款及股票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第3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8766號債權人張芸禎與債務人翁聰頴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林勁丞
 
  • 發布日期:111-10-16
  • 更新日期:111-10-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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