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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82號李秉賢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上訴狀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雄院國110簡上直字第1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李秉賢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簡上字第182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李秉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宸維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