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存字第2033號津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松雄、邱建萬)之催領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度存字第2033號提存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與受取權人津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松雄、邱建萬)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金錢,應送達之催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3款、第151 條第2 項。
主 任 翁有興
擬 判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