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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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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3號鄭雪芝之111年11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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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咸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雄院國111訴咸字第2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雪芝之111年11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3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1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雪芝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鄭雪芝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佩穎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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